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广东养老机构的星级分类和评估依据、评定程序、要求及退出机制。评定将依照《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认定,按一星至五星划分等级,其中五星级标准最高。《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根据《办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程序依次为:养老机构申请评定,申报材料验证,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省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核和认定,评定结果公示,授予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星级评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星级等级认定。星级认定满一年的养老机构可以申请较高等级评定。
此次发布的提出,对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省级民政部门将颁发星级认定证书和牌匾,各地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和有关补贴方面给予倾斜。当地主管民政部门应对本辖区星级养老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养老机构立即整改并及时通报省级民政部门。
当然,除了大力鼓励升级发展,《办法》还明确了退出机制。有效期内,养老机构须接受省级民政部门的随机抽查。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星级标准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还未达标的,收回证书、牌匾并予以公示。养老机构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处罚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取消星级,收回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的养老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